《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市水利局详解新条例

添加时间:13-04-03 所属分类:济南的山水与旅游
  转载自http://news.jnnc.com//jinan/2013/0402/198868.shtml
记者 柴颖颖

图为工商河内一处排污口,今后违规设置排污口最高将可罚百万元。 记者张刚 摄(资料照片)
再过1个月,《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4月1日,济南市水利局详解新条例: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水资源利用应提前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明确划定禁止设置排污口,违规设置排污口最高可罚百万元&hellip&hellip
耗水量大 水空调不能再随便用
市水利局水政处负责人称,现在济南城区周边有不少市民使用地下水制冷或者取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水空调制冷和地源热泵取暖。水空调1小时几乎能耗掉1吨水。新条例中规定,直接从地表或地下取水(含开采矿泉水、地热水以及采用地下水制冷制热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除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直接从地表或者地下取水的,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耗水量大的水空调不能再随便使用。
提前规划 耗水量大的企业将严格控制
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条例中亮点之一是增加了水资源的利用规划。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行开源与节流并举,优化配置地表水和地下水,科学利用再生水。在项目考核时就要考虑其用水量,耗水量大的工业企业可不予审批。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区范围内取用地下水一律禁止审批,对接近或超出区域控制总量的严格限批、禁批。
严控用水 超计划取水将累进加价缴费
新条例中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用水许可证的规定取水,并按照实际计量值缴纳水资源费,超出取水计划的部分,应当累积加价缴纳水资源费。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超计划用水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最高按照水资源费标准3倍加收。工业、洗车等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需规定再生水比例,不按规定用水将实行惩罚性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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