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网·天下泉城客户端 编辑:于东洋 责任编辑:袁菲 终审:郑富强
11月30日讯11月30日下午,《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媒体通气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年实际用水总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查找原因、开展水平衡测试并进行整改。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每四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

水平衡测试通过对用水单位现状用水系统实测,可以全面摸清单位用水结构,及时查找用水短板,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是提高科学用水和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也是当前国家、省大力推行的重要节水措施。
近年来,济南在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些举措,2020年11月颁布实施的《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水平衡测试范围、情形等问题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仍存在制度不健全、覆盖面较窄、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出台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济南水平衡测试工作,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4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为山东省唯一现行有效水平衡测试管理制度。
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用水单位每四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共十二条,包括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测试范围和周期、水平衡测试要求、年度测试计划的确定和公布、论证、结果运用等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职责分工。明确市、区县水务部门的职责权限。
市、区县水务部门按照《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的用水单位管理权限,负责开展本级水平衡测试管理工作。测试范围和周期。一是年实际用水总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查找原因、开展水平衡测试并进行整改。二是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每四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
三是用水单位的用水性质、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时,用水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年度测试计划的确定。市、区县水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当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通过网站、报纸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