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1日实施,573泉都将有“娘家”
齐鲁晚报author:蒋龙龙
30日上午,济南市泉水保护办公室举办新闻通气会,对修订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进行通报,该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各个名泉的管理单位进行规定,济南的573名泉都将有娘家。济南市、各区县还将制定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和十大泉群的保护详细规划。
济南市、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名泉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在同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名泉保护专项经费并建立名泉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名泉的义务,都有权对名泉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和有关县(区)应当编制名泉保护规划。名泉保护规划分为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和十大泉群的保护详细规划。
济南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和趵突泉泉群、珍珠泉泉群、黑虎泉泉群、五龙潭泉群、白泉泉群的保护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章丘区、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分别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百脉泉泉群、涌泉泉群、玉河泉泉群、袈裟泉泉群、洪范池泉群的保护详细规划,经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名泉保护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泉水补给区、泉水补给区内的直接补给区、重点渗漏带、汇集出露区以及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内的山体、河流水系的保护范围,直接补给区内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泉水资源评价,泉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名泉保护目标和措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划定泉水直接补给区、重点渗漏带以及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内的山体、河流水系的生态控制红线,直接补给区内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确定保护范围,提出管控要求,并纳入名泉保护总体规划。
济南市、有关县(区)名泉保护管理部门应当调查名泉分布情况,组织设立名泉标志按照名泉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埋设界碑(桩)和提示标识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影像等技术手段详细记录名泉名称、位置、喷涌状态、保护范围、周边环境现状和相关地质条件等信息,建立和完善名泉档案。
市、有关县(区)名泉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普查,对名泉数量、存续状况和变化情况在名泉档案中予以完整记录。
市、有关县(区)名泉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泉群喷涌规律的研究,对可能消失、干涸的名泉,应当及时采取相关应急补救措施,实施人工精确补源。
此次修订,还对泉水的具体负责单位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的日常维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风景名胜区、公园内的,由风景名胜区或者公园的管理机构负责(二)单位用地范围内的,由用地单位负责(三)居(村)民用地范围内的,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四)上述范围之外的由其所在的县(区)名泉保护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为了保护泉水,在泉水直接补给区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污染水质的工业生产项目(二)倾倒、堆放、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四)其他影响地表水渗漏和污染水质的行为。
在直接补给区的重点渗漏带保护范围内,除执行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外,还应当禁止下列行为:(一)在河流底部、边坡做防渗处理 (二)开山、采石、挖砂、取土。
在趵突泉泉群、珍珠泉泉群、黑虎泉泉群、五龙潭泉群、白泉泉群、涌泉泉群、玉河泉泉群、袈裟泉泉群、百脉泉泉群、洪范池泉群的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基础施工应当限制采用箱形基础禁止建设有碍名泉风貌的建(构)筑物。
在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围二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泉池周围五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工程地基基础深度超过二米的建(构)筑物。